一、项目概况
欧洲肥胖研究协会(EASO)将于2026年5月12-15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主办“2026年第33届欧洲肥胖症大会”,并于2026年5月15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主办“中欧肥胖症交流会”。
欧洲肥胖研究协会(EASO)成立于1986年,是该领域领先的欧洲科学和实践专业会员协会,是34个欧洲国家专业会员协会的联合会。EASO是欧洲肥胖界的权威,代表科学家、保健医生、医生、公共卫生专家和患者的利益。EAS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欧洲区域办事处建立了正式关系,是欧盟委员会各项倡议的积极成员,包括欧盟饮食,体育活动和健康平台以及健康饮食健康生活联合计划倡议/宣。EASO促进并参与预防和对抗肥胖流行的行动,它有助于高水平的欧洲和国家科学磋商,举办一年一度的欧洲肥胖症大会(ECO),拥有充满活力和活跃的专题工作组,并协调整个欧洲的肥胖教育项目。
“2026年第33届欧洲肥胖症大会”和“中欧肥胖症交流会”是我国肥胖症领域专家、学者与世界该领域专家、学者相互交流的难得机会,对促进我国肥胖症领域诊疗技术进步、服务与管理水平提升、学科建设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助目的
为了贯彻我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以及十五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等文件精神,助力国家健康中国行动的实施,加强我国肥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国肥胖领域技术进步和水平提高,促进肥胖(按照会专科建设与发展,为广大患者提供高效、优质医疗服务,提高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拟资助我国肥胖领域相关专家、学者,参加“2026年第33届欧洲肥胖症大会”和“中欧肥胖症交流会”。
三、项目资助者
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
四、推荐的旅行社为:北京外企会展商务有限公司
行程:2026年5月11日:中国出发,抵达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2026年5月12日:参加“2026年第33届欧洲肥胖症大会”
2026年5月13日:参加“2026年第33届欧洲肥胖症大会”
2026年5月14日:参加“2026年第33届欧洲肥胖症大会”
2026年5月15日:上午参加“2026年第33届欧洲肥胖症大会”
下午参加“中欧肥胖症交流会”(拟定)
2026年5月16日:返回中国
2026年5月17日:抵达中国,返回各地
受益申请人条件
本次慈善资助活动受益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分裂祖国行为和恐怖行为,不违背社会公德,不危害国家安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
3、属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
4、近两年内未被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解除过资助关系,未列为失信受益人;
5、二级以上医院从事肥胖症领域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职称及以上职称,在所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6、申请人来自减重中心、内分泌科、减重(普)外科、肝胆外科、营养科、心内科、全科、睡眠呼吸科、运动医学科;
7、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听说能力;
8、申请人符合所在单位、行政主管机关、外事管理机关出国(境)管理要求,能够办理审批或备案等手续。
9、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10、愿意严格遵循《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受益人遴选与管理规定》,参加会议。
五、资助受益人人数
本次慈善资助活动拟资助受益人总人数约12人。
六、受益申请起止时间
本次慈善资助活动受益申请时间为:自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4月15日止。
七、资助标准、申请资助款项的费用构成及金额
每位受益申请人可以申请的资助款项的最高预算费用金额不高于人民币111,430元。
每位受益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在资助款项金额最高限额下,可以申请对下列费用的资助:签证费用,注册费用,往返国际机票费用,境外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保险费用,境内交通费用,其他费用,旅行社(受益人委托的代理商)服务人员费用、服务费用和增值税税费等。其中,共用费用先按本次慈善资助活动总人数进行总预算,再除以本次慈善资助活动拟资助的受益人总人数,得出的平均数为受益共用费用的分摊数额。该共用费用分摊数额为受益申请的共用服务费用金额。
上述各项费用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并考虑参加本次会议时间、地点对费用标准的影响。
受益申请人请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境外参会资助申请书”中的资助款项预算表。
八、受益申请前须知
受益申请前,请仔细阅读下列内容,判断能否遵守并决定是否提出受益申请。受益人提出受益申请的,将被视为受益人愿意接受和遵守下列内容:
1、本资助活动属于我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以爱心企业捐赠财产、自愿开展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公益活动之慈善活动。受益人参加本次活动,需要遵守《慈善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将与受益人签订《慈善资助受益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资助款项的用途、数额和使用方式等内容。受益人应珍惜慈善资助,按照该协议使用资助款项。受益人未按照该协议使用资助款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该协议的,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有权要求其改正;受益人拒不改正的,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有权解除该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资助款项。
2、为便于受益人参加本次会议和办理资助款项结算,更好地满足受益人统一管理和节约开支要求,受益人需向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出具《关于委托旅行社服务及费用结算的函》,委托具有出国(境)资质、能力和经验的旅行社作为代理商,提供出国(境)手续办理服务及参加本次会议相关服务,委托支付参加本次会议发生的费用并与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办理资助款项结算事宜。
3、除不可抗力外,受益人变更代理商,取消、中途终止和变更参加本次会议行程,提前出国(境)和推迟返回国(境)内的,由此产生的或者增加的费用,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4、受益人及其代理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法、真实、高效参加本次会议和使用资助款项,接受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的全程、动态和信用管理。
5、受益人在返回国(境)内之日起10日内,须向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提交合格、真实的书面受益总结报告。受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次会议概述、参加本次会议的心得体会等,并由乙方亲笔签字。如不提交或者提交不合格的,将无法办理资助款项结算。
6、受益人应当将参加本次会议受益成果,适时、积极、无偿地向本单位同事以及其他同行同仁传播和分享,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本资助活动的公益效果。
7、受益人不按照约定使用资助款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约定的行为,要求改正而不予改正的,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将其列为失信受益人,两年内不得作为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所有慈善活动的受益人。
8、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是且仅仅是受益人参加本次会议相关费用的资助者,对受益人及其行为管理,是基于对资助款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用性管理。受益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行为,属于其自主自愿的个人行为,故受益人在参会往返及参会期间,因为受益人或他人的过错或者意外或者不可抗力等一切原因,可能引发的包括但不限于受益人或他人的健康、生命、人身、财产以及政治、社会、法律、政策、纪律、出国(境)管理等方面的一切后果,均由受益人自己自行承担或解决,与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无关。
九、受益申请时须知
1、受益申请人应认真、仔细、全面、真实地填写《境外参会资助申请书》,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证明、执业与职称证明文件,不完全填写可能导致形式审查不被通过;受益申请理由不充分、提交的证明文件不齐全,可能导致实质性审查不被通过;不真实或无效证明文件,可能导致《慈善资助受益协议》解除和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的风险。
2、如果受益人与本次慈善资助活动捐赠人、与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的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请提交申请时,予以说明。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管理人员名单,请参见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官网或者“慈善中国网”相应部分内容。
十、受益申请方式与流程
(一)受益申请人进入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官网(www.ywjjh.org.cn),点击首页“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资助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为“申报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zzsq.ywjjh.org.cn,进入“申报系统”。
(二)受益申请人认真、仔细阅读“申报系统”中的“申请说明”以及“注册声明”,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注册。
(三)受益申请人用注册的手机和密码登录,进入“资助申报系统”的“用户信息”页面,按照“申报须知”要求,办理资助项目申请。
(四)受益申请人点击左侧“申请项目”下的本项目名称,仔细浏览关于参加本项目资助申请通知中的项目简介、目的、意义及受益申请人条件,自我对照申请的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条件。
(五)如有必要及认为符合条件的,请点击左侧“表单下载”,下载“境外参会资助”压缩文件包,保存至本地磁盘,退出“申报系统”;解压、打开文件包中的“境外参会资助申请书(受益人用)”word文档,按照要求逐项完整填写、校对无误保存。
(六)受益申请人再次登录进入“申报系统”,点击左侧“申请项目”下的本项目名称,点击“填写申报”,上传已填写完整无误的word文档“境外参会资助申请书”。
(七)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依照《受益人遴选与管理规定》,在申请截止日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受益申请人条件和申请书内容进行形式审核。在“审核结果查询”中,告知受益申请人审核状态、修改意见和审核结果。不予受理的,告知受益申请人理由;通过形式审核的告知受益申请人结果和下一步需办理的事宜。
(八)受益申请人通过形式审核的,按照“审核结果查询”中要求,向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提交受益申请人签字的纸质申请书及受益申请人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或职务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各1份,在形式审核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寄交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
十一、受益人遴选、确定与管理
(一)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最匹配、最适合,受益效果最大化,同等条件下守信受益人第一优先、申请在先第二优先等原则,组织对受益申请人申请综合评定,出具综合评估意见,交理事长批准。
(二)批准为受益人的,报送《关于委托旅行社服务及费用结算的函》(见“境外参会资助”压缩文件包),签署《慈善资助受益协议》。不批准为受益人的,告知受益申请人结果和理由。
(三)在严格保护受益人隐私权利情况下,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可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板块“资助信息”栏目中,对社会公开受益人遴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受益人严格遵循《受益人遴选与管理规定》和《慈善资助受益协议》规定,参加会议,接受费用管理,提交资助费用和参加会议支持文件,办理结算,在返回国(境)内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受益总结报告。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A座708室,邮编:100013。
联系人:石老师,电话:010-5364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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