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医学科研基金简介
二、科研项目资助工作的必要性、合法性
三、资助申请人的范围和条件
四、资助的科研项目范围、要求
五、资助申请办理
六、资助申请的形式审核、综合评定与资助决定
七、资助协议书办理
八、资助款项拨付、票据提交
九、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结题与决算、成果分享
十、奖励与违约责任
一、医学科研基金简介
(一)概况
2015年11月16日,医卫基金会正式设立了“医学科学研究基金”(简称“基金”),开展了基金的募集、科研项目的资助工作。
基金与医卫基金会“医学教育培训基金”、各专科基金、各病种基金、各技术基金一起,构成了医卫基金会的专用基金体系。
2016-2019年度基金募集和资助情况:
年度 |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资助的科研项目数量(项) |
2016 | 690 | 109 |
2017 | 2849 | 580 |
2018 | 2930 | 570 |
2019 | 3120 | 580 |
合计 | 9589 | 1839 |
(二)基金目的
基金是科研经费资助的公益性、专用性大“资金池”,每年规模不低于2000万。
1、将医卫基金会的募捐法定职能、税前扣除资格、免税资格,与广大爱心企业的捐赠意愿衔接,形成“募捐——捐赠”合法规范化渠道,长期、广泛、持续地为“资金池”注入公益资金。
2、将医卫基金会的慈善财产管理使用法定职能,与广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科研诉求紧密联接,形成“资助——受益”规范化机制,使用“资金池”资金,合法、持续地为科研项目提供源源不断的科研经费支持。
3、通过“募捐——捐赠”——“资助——受益”公益机制链条,携手爱心企业、医疗卫生单位,共同创造更多的社会公共价值:提高我国医学科研整体水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三)基金的法律、规章基础
1、《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医卫基金会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资助与慈善财产使用的法定职能和法定依据,为基金的设立、运行,提供了合法化、规范化的法律基础。
2、《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为医疗卫生单位接受科研经费支持,提供了合法规范、现实必需的法律途径、法律方式。
3、《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规范,为临床科研项目的遴选、研究工作实施等,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
4、医卫基金会《医学科学研究基金管理规定》、《受益人遴选与管理规定》等规章,为基金运行、科研项目资助申请、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等,确立了规范化操作流程,使资助工作有章可循。
二、科研项目资助的必要性、合法性
(一)资助必要性
1、对疾病防治指南、临床诊断标准、临床诊疗技术,我国还处在引进、消化、吸收为主的阶段。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增长的健康愿望,急需对国人疾病机制的创新型研究,产出更多中国特色临床技术、指南、标准与共识。
2、我国临床科研意识不强、科研能力不足,与我国丰富临床资源大国比,高质量、高水平临床研究成果不多。
3、经验医学需要向循证医学转变。只有临床研究,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我国医疗卫生实践问题,提高临床诊疗质量。临床科研和前瞻性思考,是优秀临床医生的基本要求。
4、我国对临床医学研究重视不够,医学科研“重基础、轻临床”的状态比较严重。
5、科研投入保持稳定增长,但医学科研占比较小,临床科研占比更少,临床科研资金投入总体明显不足。
(二)资助的合法、可行性
1、补充研究经费不足合法规范、持久持续的途径——充分发挥“第三部门”(慈善组织)的职能、作用。医卫基金会属“基金会法人”、“慈善组织”、“4A级社会组织”,获得税前扣除资格。(加载登记证书、组织评估证书、数年的扣除资格的图片)
2、慈善募捐是基金会专属、法定职能。医卫基金会具有非公开募捐职能和专业化、职业化运作优势。
3、基金会开展科研经费的慈善募捐和慈善资助活动,必须拥有相应的“业务范围”。医卫基金会拥有“支持医学领域的公益项目”业务范围;医学科研属于《慈善法》“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之公益活动,医学科研项目属于公益项目。(加载业务范围截图)
三、资助申请人的范围和条件
(一)资助申请人的范围
1、申请人为医疗卫生领域非营利法人。
包括:(1)信用代码 “12”开头:如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科类大学、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2)信用代码“5”开头:卫生类社会团体(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服务机构等。
不包括:信用代码开头“9”:企业法人(如: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非社会服务机构的研究院等)。
2、申请人不分资质等级和行政区划。
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各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科类各类型公立性大学、科研院所,卫生类各层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
不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医院科室、部门、中心,大学中系所、学院,社团分支机构等。
(二)资助申请人的条件
资助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分裂祖国行为和恐怖行为,不违背社会公德,不危害国家安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
2、管理制度条件
(1)具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2)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3、研究条件
(1)业务范围中具有与申请资助项目相关的科研内容;
(2)具有申请资助项目所需要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3)具有申请资助项目所需要的研究、管理和辅助的人员,具有研究所需技术优势。
4、受益及信用条件
(1)近两年内未被医卫基金会解除过资助关系,未列为失信受益人;
(2)愿意按照《慈善法》、《受益人遴选与管理办法》和资助协议规定,珍惜、充分、高效运用科研经费,优化项目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积极接受医卫基金会对项目监督和绩效评价;
(3)成果社会分享:不主张科研成果独占性知识产权,愿意主动、积极、无偿地向社会公开科研成果,使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项目负责人的条件
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身份、信用条件
(1)资助申请人的工作人员;
(2)近两年内未被医卫基金会解除过资助关系,未列为失信受益人。
2、政治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分裂祖国行为和恐怖行为,不违背社会公德,不危害国家安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
3、研究条件
(1)具备申请资助项目相适应的研究资质(一般为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相关知识、研究背景和经验,足以处理研究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熟悉和承诺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和要求。
(2)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修养、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
(三)项目组成员条件
项目组成员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且各成员知识、能力结构搭配合理、职责分工明确。
项目组主要成员一般3-10人,其中高级职称研究人员1-2人,中级职称研究人员1-3人技术人员及研究生1-5人。
(四)涉人研究、新技术临床研究的项目的资助申请人特别条件
1、全面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一切要求。
2、具有开展临床研究资质,获得相应的资格认定,具备相应的能力。
3、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负责人应具备规定资质,其他临床研究负责人应为相关专业科室负责人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申请人办理了或承诺办理内部立项、伦理审查、项目备案等程序,满足了或承诺满足对项目的内部决策、审核、管理等方面的一切要求。
5、按照资助申请书、资助协议书的要求,对项目负责人、研究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项目经费由申请人接收,并纳入单位统一管理。
四、资助的科研项目范围、要求
(一)科研项目的范围
1、项目领域:以临床医学、临床药学、医院管理为主。
2、研究种类:以应用研究为主。
3、研究方式:以临床研究为主。
4、研究对象:以疾病、病人、医疗服务、医疗管理等为主。
5、项目时间:在资助申请提出时,研究工作未启动或研究工作正在进行。
(二)科研项目的要求
1、必须具有公益性
(1)属于以“公益目的”开展的研究,即项目开展的目的,是为了使不特定群体直接或间接受益。
(2)研究成果社会共享,即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对研究成果,不拥有排他性的、完全的知识产权,研究成果需全社会分享。
2、不资助的科研项目
(1)直接或间接的“营利性”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药物、医疗器械等上市前各期临床研究;
2)满足带量采购条件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研究;
3)许可持有人委托的已上市药物评价研究。
(2)以特定化药物为研究对象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以特定商品名之药物、医疗器械为对象开展的任何研究;
2)开展对特定药物适用症内的有效性(疗效)、安全性(不良反应)的研究;
3)为拓宽特定药物适用症为目的开展的研究,但不包括为治疗某种疾病而寻找治疗药物的研究;
4)为实现不正当竞争目的,开展的同类竞争药物、医疗器械的比较性研究;
5)为达到直接或间接宣传、销售目的,开展的特定药物、医疗器械为目的任何研究。
(3)低水平重复性的科研项目。
常见:多家资助申请人,对同一疾病或病征,就某类或某种药物,进行疗效、安全性的研究。
3、创新性
研究的学术思想、理论、技术与方法,应当具有创新性:
(1)立题的创新性:
通过查新,未见已开展或正在开展的研究,或者比已有研究更有深度与广度,或者为解决已有研究未解决的问题等。
(2)研究的创新程度:
能为特定领域或特定范围内的应用,提供新理念、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新模式、新结构、新借鉴等,不要求较高等级创新度。
(3)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具有创新性。
4、科学性、可行性
研究的学术思想、理论、技术与方法,应当具有科学性、可行性:
(1)研究内容:重点突出、合法规范,符合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趋势;
(2)研究目标:明确、合理、切实、可达;
(3)研究根据:充分,技术路线设计合理、可行;
(4)研究方法:科学且成熟可靠。
5、社会需求性、社会效益性
社会需求性:具有应用前景,为社会目前或不远将来所必需,能够解决学科、专业面临或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
社会效益性:后期可推广应用,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6、其他要求
(1)研究方案:整体完整,合理划分研究阶段、阶段任务明确。
(2)研究经费:根据研究任务,科学、公允确定总预算、预算支出结构及比例,绩效比合理;研究经费未获得其他纵向、横向途径来源,或者已经获得的研究经费不足以支撑;
(3)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以下,最长不超过两年。
(4)伦理要求:临床研究项目须满足伦理规范并经伦理审查,切实保障受试者权益。
五、资助申请办理
(一)资助申请程序
1、资助申请通知
(1)基金资助申请通知1年发布1次,在每年年终前在官网“通知公示”栏目发布。
(2)基金专项的资助申请通知,在专项申请前,在官网“通知公示”栏目发布。
(3)资助申请通知的内容包括:资助申请人的具体条件、项目条件与要求、项目科研经费额度、资助申请期限、网上申请方式与工作程序等。
2、资助申请时间
在基金足以支付科研经费的条件下,符合条件的受益申请人,一年内,均可以随时提出资助申请。
3、资助申请方式和流程
凡不经“申报系统”提出资助申请的,医卫基金会不予受理。
(1)申请人进入官网(www.ywjjh.org.cn),点击首页“医卫基金会资助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为“申报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zzsq.ywjjh.org.cn,进入“申报系统”。
(2)申请人认真、仔细阅读“申报系统”中的“申请说明”以及“注册声明”,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科研项目资助”作为申请项目类型。
(3)申请人用注册的手机和密码登录,进入“申报系统”的“用户信息”页面,按照“申报须知”要求,办理资助项目申请。
(4)申请人点击左侧“申请项目”下的“****年度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仔细浏览《关于“‘医学科学研究基金’2020年度科研项目”资助申请通知》中的申请人条件和项目条件,自我对照申请的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条件。
(5)如有必要及认为符合条件的,请点击左侧“表单下载”,下载“科研项目资助”压缩文件包,保存至本地磁盘,退出“申报系统”;解压、打开文件包中的“医学科学研究基金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单位申请人)”word文档,按照要求逐项完整填写、校对无误保存。
(6)申请人再次登录进入“申报系统”,点击左侧“申请项目”下的“****年度科研项目资助申请”,点击“填写申报”,上传已填写完整无误的word文档“医学科学研究基金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单位申请人)”。
(二)资助申请书填写要求
1、资助申请书填写说明
详见《资助申请书》
单项截图说明
2、科研经费预算填写说明
详见《资助申请书》
单项截图说明
六、资助申请的形式审核、综合评定与资助决定
(一)网上形式审查
1、形式审查时限:
医卫基金会在收到电子版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形式审核内容
(1)申请人背景调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2)申请人是否属于医卫基金会惩戒期内的失信受益人;
(3)申请人注册信息与申请书所载信息是否一致;
(4)申请书所载申请人是否符合资助申请通规定条件;
(5)申请书填写是否完整、充分且符合要求;
(6)申请书是否明确了申请者的研究条件和优势、研究工作量、项目组组成及分工、研究工作进度;
(7)项目经费预算是否符合列支范围、是否超过规定的标准等。
3、形式审核结果。
(1)不予受理:
1)申请人属于医卫基金会惩戒期内的失信受益人;
2)注册信息与申请书所载信息不一致;
3)不符合资助申请通知规定条件。
(2)告知修改:
1)申请书填写不完整、不充分或不符合要求;
2)资助申请的经费项目、费用标准和资助额度不符合资助申请通知规定。
(3)通过形式审核的申请,在“审核结果查询”中告知申请人形式审核结果和下一步需办理的事宜。
(二)纸质资助申请书提交
1、将形式审核合格的Word版《资助申请书》打印1份,并按照要求签章,在形式审核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寄交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
2、随同纸质申请书一起,还需提交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或职务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各1份。
3、属于临床科研项目的,还需要提交或承诺提交有关科研项目的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人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或者提交已立项证明文件,并加盖贵单位公章。
(2)需要伦理审查的,提交或者承诺提交伦理审查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三)综合评议
医卫基金会成立综合评议小组,由不少于3人组成。
综合评议小组按照规定的评议内容、评定依据与评议原则,对资助申请书及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综合评议。
有专家咨询或者评审意见的,综合评议小组应当充分综合考虑。
综合评议后,综合评议小组出具综合评议结论,报理事长决定。
(四)资助决定与通知公示
1、决定
由医卫基金会理事长根据综合评议结果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2、通知
决定给予资助的,医卫基金会在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受益人出具决定资助通知书,通知受益人,并告知其办理相关资助手续。
决定不予资助为的,告知申请人结果和理由。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退还。
3、信息公开
在医卫基金会官网上公布申请人名称、科研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资助科研经费额度等信息。
(五)50万以上的资助项目特别程序
1、在综合评定前,依照回避原则,组织相关医学专家3名,就项目的学术性、专业性和科学价值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作为综合评议的依据之一。专家评审可采用会议、通讯或者其他利用网络技术的方式进行。
2、做出拟给予资助综合评议结论的,在医卫基金会官方网站公布拟资助信息,征集、听取社会监督意见,征集意见的时间为5日。
七、资助协议书办理
(一)电子版资助协议书的填写、提交
受益人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照资助通知的要求和申请书中的相应内容,填写统一制式的电子版资助协议书;填写好后,发送医卫基金会指定邮箱。
除资助通知书要求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资助协议书内容必须与资助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
受益人需要对制式资助协议书模版内容进行修改的,同时提交修改意见。
(二)电子版资助协议书的审查
医卫基金会在收到电子版资助协议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全面审查。
发现填写不合格的,以及对制式模版内容提出修改的,与受益人、项目负责人沟通修改。
审查合格的,制成不可修改PDF文件,回传受益人。
(三)纸质资助协议书签章、提交
受益人收到不可修改PDF资助协议书之日起10日内,打印一式四份,办理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快递给医卫基金会。加盖部门章及其他印章无效。
(四)纸质资助协议书返回
医卫基金会自收到合格的纸质版资助协议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签署,将其中两份返还受益人。
(五)未按时提交电子版、纸质版资助协议书的后果
在规定期限内,受益人未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资助协议书,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八、资助款项拨付、票据提交
(一)资助款项拨付
1、医卫基金会按照签署的资助协议书约定,向受益人拨付资助款项。
2、医卫基金会拨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负责人发送电子版银行汇款电子回单,项目负责人持电子回单至单位财务,查询到款情况,并办理开具票据手续。
银行汇款电子回单附言中载明项目相关信息及“科研经费”。
3、拨付末期款项的,受益人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制式结题报告(含经费决算单)、科研成果文件资料。
(二)票据开具与提交
1、受益人必须按照资助协议规定,在收到科研经费之日起20日内,向医卫基金会开具、提交合法票据。
2、合法有效票据范围和开具要求:
(1)《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项目为“捐赠款”,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科目必须为“科研经费”或“科研费用”,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不接受发票科目为“培训费”、“服务费”等科目的发票。
(3)由财政部门或税务机关监制的、属于其他对外合法票据。
科目必须为“科研经费”或“科研费用”,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合法的收款专用章。
不接受门诊收费票据等属于收费类财政票据,也不接受内部使用的各类收据。
3、不及时提交合法票据的责任
(1)受益人在收到科研经费之日起20日内,未及时提交合法票据的,医卫基金会将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将该受益人列入警示名单;
2)科研经费多期付款的,暂停拨付下一期科研经费,直到受益人提交合法票据为止;
3)暂停受理该受益人其他项目的资助申请,直到受益人提交合法票据为止。
(2)受益人超过规定提交最后期限之日起50日,仍然不提交有效票据的,医卫基金会将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将该受益人和未提交票据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受益人”;
2)依照《慈善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卫基金会向该受益人、未提交票据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发出催票通知,限定在10日内提交合法票据,并告知在该限期内不提交合法票据的后果。
3)暂停向该受益人拨付包括所有项目科研经费在内的一切款项。
4)继续暂停受理该受益人其他项目资助申请,直到受益人提交合法票据为止。
(3)在上述催票通知期限内,受益人仍不提交合法票据的,医卫基金会将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将该受益人、未提交票据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列入“失信受益人”,并在医卫基金会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2)依照《慈善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卫基金会向受益人发出解除通知书,通知受益人并项目负责人,单方解除未提交票据的项目的资助协议书,并要求受益人在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医卫基金会返还未提交票据的项目已拨付的资助款项。
医卫基金会将该通知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逾期不返还的,医卫基金会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取诉讼,要求受益人返还资助款项。
3)已签订的其他项目资助款项,均必须先提交合法有效票据后,医卫基金会再行拨付;
4)两年内,该受益人不得成为医卫基金会受益人遴选对象。
九、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结题、费用决算、成果分享
(一)科研项目实施和监管
1、受益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助协议书约定,全面、认真履行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地组织实施好项目研究工作,做好研究工作的各种原始记录。
2、受益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并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资助协议书的申请,报医卫基金会批准。
3、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报医卫基金会批准。
4、由于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5、因客观原因导致从此无法开展研究工作的,受益人应当提交已经完成的研究工作的书面总结,并说明客观原因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医卫基金会终止项目资助关系,结算科研经费,多退少补。
6、项目期限超过1年的,受益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医卫基金会。未按时提交的,责令受益人、项目负责人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7、医卫基金会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二)科研经费使用
1、受益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按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保证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和挪用,不挪用和随意改变用途。
2、根据项目研究进展需要,及时、足额向项目负责人拨付科研经费。
3、接受医卫基金会的监督。对科研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医卫基金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项目结题、费用决算、成果分享
1、科研项目期满之日起30日内,受益人、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科研经费决算。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受益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医卫基金会自收到结题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并书面通知受益人、项目负责人。
3、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的科研经费,原则上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的10%。经医卫基金会批准后,结余科研经费可留给受益人用于补助其他相关科研项目支出。
4、受益人、项目负责人对外发表研究成果的,应当标注“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医学科学研究基金资助”字样。
5、项目研究形成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受益人和/或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所有。
项目研究形成成果为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纯公共物品,医卫基金会有权为公益目的,对社会公开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文件资料,使社会共同受益。
十、奖励与违约责任
(一)奖励
对严格遵守资助协议书约定的受益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其他科研项目资助或者其他学术资助。
(二)违约责任
1、在资助申请、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受益人弄虚作假或者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的,医卫基金会有权停止拨款、终止资助协议书、追回科研经费。
2、未按照资助协议书约定,从事研究工作的或者使用科研经费的,医卫基金会有权要求其改正;受益人拒不改正的,医卫基金会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资助经费。
3、因受益人的故意,导致研究工作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完成的,医卫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关系,并有权要求受益人退还已经拨付的科研经费。
4、受益人不接受监管的,医卫基金会有权责令其改正;不予改正的,医卫基金会有权解除项目资助关系,要求其退回已经拨付的全部科研经费。
存在上述违约行为的,在两年内,受益人不得成为医卫基金会受益人遴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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