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医卫基金会第二届第三十二次理事会会议在基金会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理事8人,监事2人。
一、会议主要议题
(一)讨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负责人提名,研究《理事会工作报告》(草案)、《财务工作报告》(草案)、《换届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方傅根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换届相关材料。
(二)审议《个人信息保护办法》(修改草案)、《信息公开办法》(修改草案)、《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工作人员待遇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劳动管理制度》(修改草案)、《档案管理办法》(修改草案)。
(三)讨论、审议“参加‘莱比锡血管介入治疗大会(2026LINC)’慈善资助活动”、“参加‘第47届心律学会年会’慈善资助活动”、“参加‘第53届国际血管与腔内血管大会’慈善资助活动”的活动安排、资金募集与使用方案。
二、会议讨论、审议情况
(一)会议认为:
1.第二届理事会理事、监事主动、积极地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为基金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按照《章程》第十条“(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之规定,第二届理事会拟提名方傅根、张衡、王保国、曹照龙、赵勃、刘长欣、张超、尤扬、申黎、何欣荣共10名同志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拟同意由翟文超继续担任第二届理事会监事。
2.方傅根同志在担任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积极、很好地履行了《章程》规定的职权和法定代表人义务,为基金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引领和重大作用,第二届理事会对方傅根同志高度赞许并深表感谢。为遵循《章程》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的规定,方傅根同志请求不再担任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第二届理事会拟遵从方傅根同志的意愿。鉴于张衡同志在担任第二届理事会秘书长期间,积极履行《章程》规定的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职责和《章程》规定的职权对基金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届理事会拟提名张衡同志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候选人。
3.刘昌伟同志在担任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期间,积极地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积极配合理事长开展工作,为基金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为遵循《章程》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的规定,刘昌伟同志请求不再担任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副理事长,第二届理事会拟遵从刘昌伟同志的意愿。为使基金会理事长新旧交替无缝衔接,同时考虑基金会后续发展,需要方傅根同志继续发挥对基金会发展和运行的战略引领、创新与规范化理念、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优秀的领导与协调能力等方面的作用,第二届理事会拟提名方傅根同志为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候选人和秘书长候选人。
4.第二届理事会负责理事会换届的组织领导,监事负责监督换届工作。
5.在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第二届理事会严格遵循《章程》、《理事会工作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规定》规定,科学民主、合法规范、高效有序地行使了规定的职权,忠实履行了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最高决策机构作用:科学规范地决策了基金会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推进了基金会持续发展能力、业务规范化运作能力和诚信自律能力的建设,保证了基金会各项工作在合法规范化轨道上顺利运行,促进了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以第一届理事会确定的基金会战略定位、历史使命、战略目标、发展方向和业务模式为导向,在基金会业务工作范围涵盖的医学相关的医学领域,积累了稳定可持续的各方资源,募集了大量社会资金,开展了众多慈善活动,提升了基金会医疗卫生领域地位,扩大了基金会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得到了捐赠人、广大受益人和合作伙伴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认同,为促进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和医学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理事会工作报告》(草案)全面总结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上述工作成果。
6.《财务工作报告》(草案)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第二届理事会期间基金会财务工作状况和工作成效,严格遵循了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基金会规章制度,满足了合法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可靠的要求,为基金会各项工作顺利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7.《换届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第二届理事会任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等。
8.《法定代表人方傅根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方傅根同志在8年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落实情况、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效,对方傅根同志任期内的任职、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等方面做出的积极的审计评价,与第二届理事会对方傅根同志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评价一致。
(二)会议认为:
为适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变化需要,充分实现规章制度的科学合理性和操作效能,做好规章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对原《个人信息保护办法》、《信息公开办法》、《财务支出管理办法》、《工作人员待遇管理办法》、《劳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十分必要。
(三)会议认为:
1.由德国莱比锡大学主办的“莱比锡血管介入治疗大会(2026LINC)”,将于2026年1月27日-30日,在德国莱比锡举行。为了贯彻我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助力国家健康中国行动的实施,加强我国血外专科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我国血外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建立我国血外专业人才参与国际医学交流长效支持机制,支持我国血外专科人才参加国外进修、培训、国际学术会议,推动我国血外专科技术进步和水平提高,促进血外专科建设与发展,为广大患者提供高效、优质医疗服务,促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拟举办“参加‘莱比锡血管介入治疗大会(2026 LINC)’慈善资助活动”,拟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内公民之受益人共约20人参加本次大会。本慈善资助活动安排、资金转用途使用方案科学、合理、规范。
2. 由美国心律学会办的“第47届心律学会年会”,将于2026年4月23-26日在美国芝加哥举办。为贯彻我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四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助力国家健康中国行动的实施,促进我国心内科学专家、学者与境外同行间的学术交流,了解境外心电生理和心脏起搏的发展动态,把握心律失常相关领域发展未来方向,拓展国际化视野,掌握学术前沿动态,提升我国医疗服务国际化水平,推动我国心电生理和心脏起搏领域技术进步、能力建设和水平提高,加强我国心内科学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医学优秀人才和骨干人才,促进心内科学学科建设与发展,为广大患者提供高效、优质医疗服务,造福中国心律失常疾病患者,促进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高,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拟举办“参加‘第47届心律学会年会’慈善资助活动”,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受益人30人参加本届年会。。本慈善资助活动安排、资金转用途使用方案科学、合理、规范。
3.由美国克利夫兰诊所和VEITHsymposium LLC组织的“第53届国际血管与腔内血管大会”,将于2026年11月17-21日在美国纽约举行。为了贯彻落实我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慈善法》要求,促进国家心脑血管防治行动的实施,使我国血管外科医务人员更好地了解血管疾病诊疗领域国际前沿,掌握国内外血管外科、介入放射科、介入心脏外科和其他血管外科的最新理念和当前研究热点,学习、交流和借鉴国际最新技术和先进经验,引领学科创新发展,不断推进我国的血管和腔内血管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提升整体医疗水平,惠及广大血管领域患者,北京医卫健康公益基金会拟举办“参加‘第53届国际血管与腔内血管大会’慈善资助活动”,拟资助我国血管外科领域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内公民之受益人共14人左右参加本次大会。本慈善资助活动安排、资金转用途使用方案科学、合理、规范。
三、会议表决事项
会议提名并通过石玉洁为监票人,确定何佳婷为计票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发出表决票8张,收回表决票8张,有效表决票8张,无效表决票0张,表决有效,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一)提名方傅根、张衡、王保国、曹照龙、赵勃、刘长欣、张超、尤扬、申黎、何欣荣共10名同志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二)提名张衡同志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候选人;
(三)提名方傅根同志为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候选人和秘书长候选人;
(四)同意由翟文超继续担任监事;
(五)同意《理事会工作报告》(草案)、《财务工作报告》(草案)、《换届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方傅根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换届相关材料;
(六)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办法》(修改草案)、《信息公开办法》(修改草案)、《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工作人员待遇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劳动管理制度》(修改草案)、《档案管理办法》(修改草案);
(七)同意“参加‘莱比锡血管介入治疗大会(2026 LINC)’慈善资助活动”、“参加‘第47届心律学会年会’慈善资助活动”和“参加‘第53届国际血管与腔内血管大会’慈善资助活动”立项,
四、决定事项
(一)决定提名方傅根、张衡、王保国、曹照龙、赵勃、刘长欣、张超、尤扬、申黎、何欣荣共10名同志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二)决定提名张衡同志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候选人;
(三)决定提名方傅根同志为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候选人和秘书长候选人;
(四)决定由翟文超继续担任第三届理事会监事;
(五)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草案)、《财务工作报告》(草案)、《换届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方傅根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换届相关材料;
(六)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理事长候选人、副理事长候选人、秘书长候选人,在报北京市民政局审查同意后,择机召开换届会议,履行选举程序;
(七)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办法》(修改草案)、《信息公开办法》(修改草案)、《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工作人员待遇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劳动管理制度》(修改草案)、《档案管理办法》(修改草案)。
(八)决定对“参加‘莱比锡血管介入治疗大会(2026 LINC)’慈善资助活动”、“参加‘第47届心律学会年会’慈善资助活动”和“参加‘第53届国际血管与腔内血管大会’慈善资助活动”予以立项。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1743号